理发店消费手被刮伤 投诉后商家赔付医药费
李巧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30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俞女士在普陀东港一家理发店洗头时,由于洗发按摩椅老旧破损,导致俞女士左手手肘被刮伤,破皮出血。俞女士立即就医,注射破伤风针和购买药膏,花费了698元。俞女士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理发店承担,并为此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维权。
俞女士投诉时说,她从医院出来后,立即返回理发店,要求商家支付就医费用,但一直被店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推脱。之后俞女士通过微信与理发店老板协商,也未得到赔偿承诺。商家的处理态度让俞女士感觉很不愉快,表示以后不愿继续在这家店消费,但是会员卡内还有余额300余元,希望商家支付医药费并退还会员账户内余额。
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商家表示,自己的店在今年6月完成了经营资质变更手续,俞女士的充值卡是前任经营者发放的,自己与前任经营者之间并无债务继承关系,因此拒绝退款;俞女士在店内受伤的赔偿问题,商家表示同意支付医药费698元,但俞女士须出具免责声明。俞女士认为,自己受伤是商家责任,拒绝出具免责声明。
对于商家的“免责声明”要求,消保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应该依法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期间造成人身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理发店要求消费者签订免责声明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调解,俞女士和理发店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补偿俞女士医药费698元,会员卡内的余额继续让俞女士消费。为避免日后款项支付风险,普陀区人民法院还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对此俞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