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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舟山一房东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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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19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屋,犹如一颗“定时炸弹”。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前,普陀1名拒不整改消防隐患的出租房房东,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6月3日,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普陀六横公安分局、六横镇综合治理科联合对六横镇龙山某群租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其中一户出租屋存在电线敷设不符合要求、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配备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便携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照明灯和紧急疏散标志等问题。检查过程中,消防人员一一指出房屋安全隐患,并由六横公安分局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房东孟某某限期整改。
其间,经6月14日、6月30日两次复查后,该出租房屋仍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再次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7月4日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仍有多处隐患未整改。公安机关遂立案调查。
日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该出租房屋实际经营人孟某某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租客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房东有提醒租客改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