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笔交易多收了0.24元
水果店“反向抹零”罚款1000元
李巧凤 杨天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04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杨天
本报讯 一分一厘都是钱,出售前要明码标价,结账时也要算得明明白白,不能占消费者的“便宜”。近日,普陀朱家尖一家水果店因“反向抹零”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罚单。
这也是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开出的辖区首例“反向抹零”罚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2个多月前该局接到王女士举报,称她在朱家尖一家水果店消费了123.49元,结账时却支付了123.5元,超市多收取了0.01元,其提出质疑后,商家却表示只多收了1分钱,该收费正常合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日前往现场开展检查,现场查获该商家当日交易清单中存在“反向抹零”的付款单据10份,10笔交易中,通过“反向抹零”多收价款共计0.24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秤及收银系统设置,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调查终结,于近日依法对涉事商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银结算时对消费金额尾数采取四舍五入中的“五入”“不舍全入”等形式对消费者多收价款的行为。“反向抹零”往往涉及的单笔费用比较微小,却实实在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不要觉得“金额小,怕麻烦”,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果断向商家“反向抹零”行为说“不”。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也将对辖区内“反向抹零”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维护景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