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两家垃圾收运企业均被罚6000元

石艳虹 陈 静 邱琼琼 顾晔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04日 第 03 版 )

  □记  者 石艳虹

  通讯员 陈  静 邱琼琼 顾晔

  本报讯  在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混合收集、运输,被现场执法抓了个现行,我市两家垃圾收运企业近日分别被处以罚款6000元。今年年底前,我市就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将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

  7月6日,普陀鲁家峙天邦嘉园小区,一辆车身张贴“其他垃圾”标识的收运车,在收运小区垃圾中,将张贴“可回收物”标识的蓝色桶内废弃物倾倒入车厢。

  7月10日,新城建设大厦,一辆车身张贴“其他垃圾”标识的收运车,收运垃圾时,将两个不同颜色垃圾桶内废弃物同时倒入车厢,其中一个桶是张贴“其他垃圾”标识的灰色桶,另一个桶是张贴“可回收物”标识的蓝色桶。

  今年7月,我市启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集中查处,这两起混装混运行为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立案查处,以上两起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责任企业分别被处以罚款6000元。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发至两涉事企业。

  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协调科科长袁舟波介绍,针对环卫部门及市场化企业存在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我市今年启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全市环卫部门、第三方收运企业所有生活垃圾收运车开展调查摸底,并向垃圾收运单位(驾驶员)发放告知书;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年底前,围绕整治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