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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惠及我市3.6万余名残疾人,涉及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预防康复与医疗等方面
陈颖丹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7月26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颖丹
本报讯 《舟山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起施行,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按照《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扶助政策。这是记者从昨天市残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政将惠及我市3.6万余名残疾人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目前残疾类别共有7类,残疾等级共分4级。全市持证残疾人有36243人,其中视力残疾3468人,听力残疾6599人,言语残疾280人,肢体残疾16112人,智力残疾2594人,精神残疾3966人,多重残疾3224人。其中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共16644人,占45.9%。
《实施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后形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9章74条,主要涉及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预防康复与医疗、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法律救助等内容,涵盖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市残联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进一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旨在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部分救助补助项目提标扩面了
“本次修订,我们对部分救助补助项目进行了提标扩面。”市残联负责人说,比如《实施办法》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比例,一般残疾人提高至40%,困难残疾人提高至70%;残疾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入托公办幼儿园免交保教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保障;为所有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也纳入残疾人特困户范围享受相应政策等。
考虑到扶贫攻坚任务已完成,《实施办法》对涉及残疾人扶贫解困等内容进行了删减,而从目前工作重点及残疾人所需所盼出发,新增了托养庇护、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等内容。
“我们在义务教育对象中增加了低视力少年儿童;让残疾人能免费乘坐全市所有公交线路,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时,可免费携带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和代步轮椅车;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阅览室或区域,提供有声读物、盲人读物等。”市残联负责人表示,希望这些惠残政策落地见效,帮助广大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创造无障碍环境
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章,明确了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以及残疾人享受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等作了规定,从而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更好地出行和平等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101个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建成浙江省无障碍社区25个,累计完成改造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1443户,在定海、新城、普陀城区设置15个免费无障碍智能停车位。”市残联负责人说,今年还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以及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数据库,全力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