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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创下多个“首次”
近年来我市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201件,其中去年涉海公益诉讼案占到公益诉讼案总量的40%
朱丽媛 陈洪娜 夏梦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6月07日 第 03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陈洪娜 夏梦
本报讯 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海洋检察部;选聘35名专家学者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咨询委员会,在多个专业领域强化“智慧外脑”;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昨天下午,在新城召开的市人民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我市检察机关在海洋公益诉讼方面的新机制、新举措、新平台,逐一“亮相”。
海洋公益诉讼创下多个“首次”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海洋特色,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动能,部署开展了“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守护海洋”等多个涉海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案领域涉及海洋生物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海底光缆保护、航道航行安全、海上安全生产、海防利益保护等,近年来共办理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201件,其中2022年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在舟山公益诉讼办案总量占比达到了40%。
在现场发布的一批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海洋公益诉讼协同治理最佳方案中,我市检察机关创下多个“首次”,多次实现“零”的突破。
在马迹山港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某企业未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防尘防护升级和水处理改造,导致扬尘问题严重、污水直排入海而污染海洋环境,形成大面积红色污染海域。面对海洋生态数据获取难、鉴定技术缺乏等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克服困难,成功完成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督促涉案企业一次性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人民币2289.95万元。这也是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6月至9月,刘某、袁某在未取得贝藻类捕捞许可证情况下,驾船至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壁下岛、大盘岛周边海域,潜捕采集螺贝等水产品,非法捕捞过程中用勾刀采捕海胆、拳螺、贻贝等野生潮间带生物,导致保护区内海洋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育终止且礁石等天然栖息地遭到破坏,非法获利共计7000余元。市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海事海商纠纷公益诉讼。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刘某、袁某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47499.2元及惩罚性赔偿7009.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舟山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海洋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还是首例适用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合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与此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构建起海洋公益诉讼合力,与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市法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进“1+4”海洋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同时借智引力提升监督效能,选聘了35名专家学者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咨询委员会,在环境保护、食品与药品、文物文化等多个专业领域强化“智慧外脑”。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为公益诉讼拓展线索渠道、引入公众参与提供有益创新。据介绍,目前我市益心为公志愿者已发展到140余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打造舟山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为高水平现代化海洋城市建设贡献公益诉讼力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