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障拦路此风不可长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9月04日 第 3 版 )

本版署名文章不代表本报立场每个人都应有话筒,欢迎争鸣
点滴录|明德定海区白泉镇洪家村的一段东海百里文廊公路,被两株倒伏的大树拦腰阻断,一个多月未清理。不是村里没看见,而是有意为之——为的是阻止车辆和行人前往下方的一个小山塘野泳。市民投诉后,村里坦承“事出有因”;而投诉的市民则称,该山塘并未列入舟山市禁止游泳的水库、山塘名录,“按理是属于公开水域,可以游泳的”。
为禁止野泳而阻断道路,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就算初衷是为了安全,也不应成为设障拦路的理由。曾几何时,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私自拦路设卡的现象,但那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老观念,如今在法治社会早已行不通。洪家村设障拦路,绝非个案思维那么简单。
不必为设障拦路找理由,因为一个村无权阻断公路。假如每个村都可以为某种理由断路,“村村通”就成了“村村堵”,经济还怎么发展,村民还怎么致富?更何况,这条路是东海百里文廊公路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全域旅游、城乡联通的功能定位。一段路被堵,影响的不只是几个人去不去野泳,而是整条线路的完整性和可达性。乡村振兴需要路通人和,设障断路只会伤了发展的元气。
更值得警惕的是,洪家村设障拦路不是少数村民的个人行为,而是村委会出面干的。这说明,少数基层组织至今仍缺乏大局意识、法治观念。这条东海百里文廊公路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村委会以“阻止野泳”为由擅自阻断,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处置。
舟山加快高质量发展,需要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村级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洪家村为减少人员进入山塘区域,临时保留倒伏树木作为路障,虽与阻扰工程施工或阻断重要物资运输有根本区别,但这种“我家的路我做主”的本位主义思想,仍有潜在的危害性。
设障拦路,此风不可长!希望洪家村及时拆除路障、还路于民,也希望有关部门借此加强基层组织的法治教育。村级自治的边界在哪里?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这些必须进一步厘清。说到底,杜绝此类行为,首先要拆除基层干部头脑中不合时宜的篱笆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