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在5家关联企业交替或同时任职,确诊患癌后却被停发工资及福利——
法官帮电工赵师傅拿回血汗钱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刘莹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8月11日 第 2 版 )
本报讯 “太好了,我治病的钱,有着落了!”近日,在岱山法院法官郭小峰的奔走帮忙下,江苏籍电工赵师傅与“老东家”达成和解,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09年7月到2024年6月,赵师傅在岱山5家关联企业交替或同时从事电工带班工作,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他确诊胃癌晚期休假,工资和福利随即停发,之后还被移出了公司工作群。今年2月,他向岱山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确认其与5家被告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7万余元。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很难认定劳动关系。”承办法官郭小峰意识到,帮赵师傅拿到“救命钱”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案子怎么审,拿到赔偿是当务之急。”他建议赵师傅放弃诉讼,选择调解,尽早了结此事后安心养病。
同时,郭小峰也做起了当事企业的思想工作:“你们对老赵的工作能力一直是认可的,他现在身患重病无法工作,经济又困难,急需企业拉一把。要知道你们救的不只是一名员工,而是一个家啊。”
经过连续数日、数十通电话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认可与老赵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愿意分3期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发放的年终奖共计16万元。
收到调解款后,赵师傅得到及时救治,病情逐渐稳定,他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建立劳动关系,务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违法解除等情形,应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