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通告

应对高温季节“烤”验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记者 王倩倩 通讯员 庄强武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7月16日 第 2 版 )

本报讯  高温季节是船载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等事故易发高发期。近日,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2026年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通告》,制定了30条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该通告从托运人、航运企业、运输船舶、码头单位、申报单位5个维度,全面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针对高温时段作业管控、重点货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与应急准备提出系统性要求。

通告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全面、准确地掌握并报告所托运货物的正确名称、理化特性、危险类别等关键信息,提供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托运易燃易爆、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易裂解物质和易聚合物质等热敏感危险货物前,应明确运输过程温度控制等保障措施,鼓励会同承运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航运企业要设置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危险货物信息审核、运输安全评估、装卸及在船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实施闭环管理;码头单位应确保码头管汇、装卸软管、消防设施、喷淋降温装置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温时段按规定及时启动降温措施;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应对照《船岸安全检查表》逐项核验确认,重点核查易受高温影响的处所、设备、仪器仪表状态;申报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并针对性开展高温季节危险货物申报培训。

通告还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时段作业管控,作业期间出现雷电、强对流天气或现场风力超过作业限制等级时,应立即暂停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船舶洗舱、油污水接收、供受油等作业,并关闭所有货舱开口;日预报最高气温在35℃以上时,应科学调整作业计划,原则上避开10时至16时进行闪点28℃以下易燃液体和散装液化气装卸作业及船舶清(洗)舱作业;高温天气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热工作业应限定在机舱工作间安全环境下实施,其他处所避免开展相关作业;装卸、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中严禁热工作业。

船舶运输包装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聚合物质等热敏感危险货物时,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配备监视监测设备,持续监测温度变化,加大巡查频次,未配备冷藏或降温措施的货物运输组件应避免在日间高温时段运输;严禁私设暗舱暗管、非法收集处置货物残液;滚装客船、渡船及滚装货船载运新能源汽车,须在上船前严格检查车辆电池状态,并进行有效系固。

各相关单位应科学安排高温时段作业计划,保证船员、作业人员充足休息;针对货物泄漏、火灾爆炸、防雷击等典型险情,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鼓励散装液体危险码头通过建设船岸智能监测系统,实现对区域温度、人员值班、货物状态等要素的实时监测、智能预警。

据悉,发布该通告是我市有关部门在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方面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将有效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高温时段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