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损害海洋者“买单复绿”
我市检察机关已累计追缴海洋生态修复赔偿金6000余万元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陈洪娜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6月08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我不该为一己私利违规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今后我一定严守法律底线,主动参与海洋生态保护。”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确凿证据和法官、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夏某某等3人当庭悔过。
6月5日,由舟山市检察院提起的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5年8月伏季休渔期间,夏某某指挥他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许某某、林某某明知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分别参与联络过驳、船舶运输作业,涉案船只最终在定海某码头被海警当场查获。经专业核定,3人的违法行为共造成海洋生态损失919074元,案发后夏某某、许某某先期预缴15万元生态修复金。
当年12月,该案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中,在确凿的事实和法治教育下,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由3名被告人共同赔付剩余生态损害赔偿款769074元,专项用于海洋生态修复。日前,包含本案当事人在内的多名非法捕捞案件责任人出资购置了28万余尾大黄鱼鱼苗,在朱家尖附近海域投放入海。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探索“司法+生态”修复模式,精准办理涉海非法捕捞案件,推动涉案违法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据统计,依托该修复机制,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非法捕捞、海域污染等涉海公益诉讼案260件,已累计追缴海洋生态修复赔偿金6000余万元,常态化组织大黄鱼、黑鲷等本土优质鱼种增殖放流500余万尾,通过侵权人“买单复绿”,长效养护近海渔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