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巡游车与网约车纳入全域统一监管
记者 陈颖丹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5月30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作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1100辆、网约车3546辆,持证驾驶员1.47万人,巡游车日均载客量1.25万余次,网约车日均订单超5万单。
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现行管理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自2024年起,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系统性立法调研,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经多方论证、多轮修改、逐级审议报批,最终形成该《条例》。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二条,涵盖经营准入、运营服务规范、运营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内容。针对舟山海岛分散、客流季节性强的特点,《条例》在统一监管、分区调控、从业年龄、权益保障、智慧赋能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
《条例》构建了巡游车与网约车全域统一监管体系,并明确了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严格审核车辆与人员资质,禁止恶性低价竞争,另一方面明确乘客文明乘车义务,对携带影响车内环境的水产品、无约束措施的动物、醉酒且无陪同人员等8类情形,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此外,《条例》还完善了投诉受理与快速处置机制,并突破国内多数城市将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设定为60周岁的限制,将其放宽至66周岁。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服务品质能级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多渠道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从严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引导网约车平台、巡游出租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生态,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注入交通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