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助力“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记者 陈妤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3月18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昨迎来新调整,将从购房保障延伸至居住升级。

针对许多家庭关注的房屋装修能否使用公积金问题,根据新政,无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人,其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房龄满8年(含)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00元。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须提供)。该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同时,我市提高“好房子”贷款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新房,该楼盘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好房子”的,可按其现有贷款额度上浮50%。除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外,其余各类上浮优惠政策可叠加适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发布,意味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更加多元,保障功能更加精准,将为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