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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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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6年02月17日 第 01 版 )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1.证照齐全有效;
2.人员持证上岗;
3.专店销售,选址符合安全距离规定,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敏感场所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周边严禁试放烟花爆竹,25米范围内严禁明火源;
4.不得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5.严格控制进店购买人数,防止人员在店内及店外集聚;
6.配备合规的消防器材及防爆电气设施;
7.产品由合法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进货;
8.不得超量存放;
9.严禁在许可地址以外违规储存或销售;
10.张贴应急处置信息,定期组织演练。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
1.正规途径购买,产品包装规范、贴有合格证;
2.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远离人群和易燃物品;
3.严禁将烟花投入井盖、玻璃瓶或对准行人、车辆;
4.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看护;
5.出现熄火等异常,切勿近前查看;
6.纸壳残渣勿入户,严防引起火灾。
●对于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