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特别提醒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2月17日 第 01 版 )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1.证照齐全有效;

2.人员持证上岗;

3.专店销售,选址符合安全距离规定,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敏感场所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周边严禁试放烟花爆竹,25米范围内严禁明火源;

4.不得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5.严格控制进店购买人数,防止人员在店内及店外集聚;

6.配备合规的消防器材及防爆电气设施;

7.产品由合法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进货;

8.不得超量存放;

9.严禁在许可地址以外违规储存或销售;

10.张贴应急处置信息,定期组织演练。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

1.正规途径购买,产品包装规范、贴有合格证;

2.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远离人群和易燃物品;

3.严禁将烟花投入井盖、玻璃瓶或对准行人、车辆;

4.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看护;

5.出现熄火等异常,切勿近前查看;

6.纸壳残渣勿入户,严防引起火灾。

●对于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