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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外修造船企,舟山边检出台全省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符合条件的涉外船企本月起可“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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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2月05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 方智斌)近日,舟山边检站出台《舟山涉外修造船企业边检监管领域自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涉外修造船企业可减免相关边检业务检查,实行“自管”。这是全省边检部门针对涉外修造船企业出台的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我市是船舶修造业大市,全市现有32家涉外修造船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一,“自管”措施缺乏统一标准,不利于便利化举措精准落实,也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次出台试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涉外修造船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助力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港口营商环境,服务舟山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舟山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行后,监管部门将把免办登轮证等便利举措精准“滴灌”到有“自管”条件的企业,并把更多警力集中到需要重点管理的企业和区域,实现监管效能提升。
根据该办法,边检机关将对企业自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或即时评估。定期评估指每6个月组织开展的综合性评估;即时评估指在企业恢复原有管理措施后申请继续享有便利措施时,依申请启动的评估。边检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并定期通过“舟山边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和更新“自管”企业名单目录。
该名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评估工作周期内,边检站如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其移出“自管”企业目录,恢复常态化监管措施。未列入“自管”企业目录的企业,经基础培育、限期整改达到“自管”标准后,可向边检站书面提交重新评估申请。
据介绍,被列入“自管”企业名单目录的企业,在外籍船舶停靠期间,以企业“自管”为主,可以享受免办人员上下外轮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外籍船舶允许多档搭靠,减少在港外轮巡查、外籍船员点名等边检执勤活动,优先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可以容缺受理相关边防检查手续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