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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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1月05日 第 04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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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录|惟馨

日前,普陀东港某酒店式公寓在大堂电子屏公示部分欠缴物业费业主的信息,包括业主的姓名、房号、欠费金额。此举引发了一定争议,后经普陀区物业主管部门干预,该公寓已停止公示(据《舟山晚报》10月23日报道)。风波虽暂告一段落,但欠费业主应从中反思,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物业能否通过公示欠费业主信息来达到催缴目的?人们存在不同看法,甚至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比如,《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缴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但有律师表示,业主的姓名、房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公开涉嫌侵犯自然人隐私权。

东港这家公寓及时停止在大堂电子屏曝光欠费业主信息,体现了对公众意见的尊重。作为欠费业主,也应正视自身义务,不应理直气壮,更不应抱有“拿我没办法”的侥幸心理。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哪怕对物业服务有意见也不能因此拒缴,否则既违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转。

现实中,欠缴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情况严重的小区甚至导致物业服务难以为继。东港这家公寓曝光欠费业主信息,大概也是无奈之举。这一现象说明,“遇事找法”的社会习惯尚未完全形成,法治理念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有的人在维权时善用“法律武器”,却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忽视法律规定,这种“选择性用法”无疑有损法治秩序的建设。具体到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双方应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依法主张权利。出现矛盾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业主不能把拒缴物业费当“杀手锏”,物业也不应通过侵犯业主隐私权来逼人就范。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睦的小区、规范的物业,推动形成依法办事、崇尚契约的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