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养老护理员补助新政

划定6个岗位等级,最高每人每月可享津贴1200元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王林峰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11月02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10月起,我市正式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政策升级亮点纷呈,不仅将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等级进行精细划分,更降低了门槛、扩大了补助范围。其中,高级技师的月度岗位津贴达1200元,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注入动力。

10年前,我市建立起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依据技能等级按月发放技术津贴,为全市养老照护人才队伍的初期建设筑牢了根基。2年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首次对该制度相关办法进行调整。今年3月,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民政部门以此为方向,再次优化升级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经过多轮调研与完善,我市于10月正式出台实施新调整后的《办法》,对部分政策条款及补助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比如取消了‘入职养老机构须运营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该条件修改后大幅降低了养老护理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门槛,使更多一线护理人员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持证率超90%。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划定的6个岗位等级中,“资深技师”是我市立足本地实际设立的特色岗位,为全省首创。具体来看,6个等级依次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二级/资深技师(认定)、一级/高级技师,对应的月度特殊岗位津贴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所有津贴均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办法》明确了享受津贴人员需满足的五大条件: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正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当月出勤天数达到20天(含)以上;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申请补助的发放区间对应年度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津贴将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的个人账户。若护理员与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护理岗位,从当月起停止享受津贴。

“该《办法》将通过提高护理员待遇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朝着‘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稳步迈进。”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