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市监部门化解一起预订房退房纠纷

游客要看清团购券能否“自动退”

记者 刘晓梦 通讯员 杨天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9月17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我记得这张团购券是‘不约可退,过期自动退’的,现在为什么不能退?”近日,外地游客王女士向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工作人员投诉。

据悉,今年暑期,该局已接到过多起类似投诉。消费者通过某平台或直播间购买了普朱区域酒店、民宿的团购券;而后消费者由于各种原因改变行程,无法如约入住,便通过平台申请团购券退款,但发现团购券已无法取消,于是向12345热线投诉。

针对王女士的投诉,该局消保科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核实。经了解,王女士计划暑期前往普陀山游玩,在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看到某酒店“海景大床房”的团购券购买链接,直播中宣传该团购券是“不约可退,过期自动退”,随即预约了入住日期并预支付住宿服务费1200元。后因旅行计划有变,约定入住的当天,王女士决定申请取消订单,但被酒店拒绝。酒店方表示王女士购买的团购券已预约成功,酒店以在预定页面已明确载明“预约之后不可取消或退改”为由,不同意退款。

调查发现,王女士未认真阅读团购券购买页面上的“使用流程”,没有辨别该团购券分为“先囤后约”和“立即预订”两种方式,其选定了入住日期就已完成团购预约,意味双方已达成合同关系。而按酒店方相关规定,该团购券仅有在未约定具体入住日期的情况下才符合“不约可退,过期自动退”的条件。

基于诚信履约的原则及双方约定,王女士违反约定的行为客观上对酒店产生了一定影响。但酒店全额扣取预付房费也属于要求消费者承担了过重的、与酒店实际损失不符的违约责任。消保科工作人员根据《舟山市民宿行业常见消费纠纷处置指引(试行)》的相关退费情形指导意见,耐心解释调解,最终酒店同意向王女士退款84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预订酒店时,不管是购买团购券或是直接预订,都应全面了解合同条款、订单退改规则及法律后果,并做好个人旅游行程计划。确定要临时取消客房预订的,应及时与经营方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及时止损。酒店民宿经营者也应完善优化退改规则,参照《舟山市民宿行业常见消费纠纷处置指引(试行)》设置不同违约比率的阶梯性退改条款,在预订页面向消费者明示相关退改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