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全市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负担
明起将发放5200张托育消费券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可获总价值400元的消费券或补助金
记者 岑瑜 通讯员 谢雅婷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8月19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切实减轻本市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全市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明天正式启动。本次活动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家庭,共计发放5200张消费券,每名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可获总额400元的托育消费券(分月使用)或补助金。
据了解,此次发放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入托或计划入托的0~3岁婴幼儿(含已满3周岁但尚未达到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的儿童)。符合舟山市各地入托补助政策且保育费缴费金额低于或等于当地入托补助标准的对象,不参与本次消费券申领。
全市将共发放5200张托育消费券,先领先得。每张消费券价值200元,每名符合条件的婴幼儿限领2张,每月消费1张。市民可进入“浙里办”APP依次点击“健康舟山—同舟善育—儿童管理(婴幼儿信息添加)—托育消费券—去领券”,选择婴幼儿、意向托育机构以及申领消费券数量,显示“领券成功”即完成申领。申领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31日,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作废)。婴幼儿实际入托后,由机构输入托育券码或扫描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预核销。预核销成功后,家长须于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线上补助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市民想申请补助资金,可在“浙里办”APP点击“托育消费券”后,选择“补助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经入托机构和卫健部门、属地等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婴幼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券仅限在1家托育机构使用,不得跨机构使用、不得兑换现金。婴幼儿当月实际入托天数须达到当月工作日的50%(含)以上,方可在该月使用对应的消费券。计划申领补助金的家长务必提前为婴幼儿办理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同时开通其关联的银行账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