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转型

——以舟山创新“海上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例

丁开君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8月14日 第 03 版 )

发源于浙江诸暨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历经60余年发展,其内涵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升级为“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理念向“社会治理”深度转型。2019年,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上升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内容。2022年,新时代“枫桥经验”首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随着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枫桥经验”延伸至海洋治理领域。舟山作为我国第一大群岛,面临海上矛盾复杂、治理主体分散等挑战,传统陆域治理模式难以适配“陆海联动”需求,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在此过程中,舟山通过制度创新深度融合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为破解海洋治理难题提供“舟山方案”。

海岛治理场景的特殊性挑战

1.空间流动性与治理边界模糊化。舟山有2085个岛屿,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渔船作业范围覆盖东海至黄海,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特征。海上交通流动性强,跨区域作业频繁,导致传统“属地管理”失效。例如渔船碰撞事故常涉及多省市渔民,责任认定需整合跨区域证据链,而海域“动态边界”使管辖权划分困难。海洋资源开发中的权益争议,因“海域使用边界模糊”进一步加剧矛盾,急需法治化规则明确权责。

2.产业高风险性与治理复杂性。渔业作为舟山支柱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关联”特征。自然层面,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暴露安全防控短板;技术层面,部分小型渔船未配备北斗定位系统,应急响应滞后;管理层面,“三无”渔船屡禁不止。此外,船员劳务关系特殊,多为季节性用工,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导致欠薪、工伤纠纷频发。绝大多数海上劳务纠纷因“无书面协议”取证困难,凸显法治化规范的迫切性。

3.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的张力。渔民群体形成紧密的“渔业文化共同体”,“船老大”凭借威望成为民间权威,但其依赖“熟人信任”的调解模式与现代法治程序存在差异。传统习俗带来法治挑战,一方面,借贷依赖“口头契约+担保人”模式,与《民法典》规定形成冲突;另一方面,部分渔民“重情理、轻程序”,因不懂诉讼时效错过维权期。这种文化惯性既为治理提供民间基础,也制约着法治化转型进程。

“海上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转型路径

1.群众路线与法治启蒙结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获批后,伴随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落地,舟山坚持以“平安海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探索“枫桥经验”向海洋延伸。2017年构建“渔老大三级调解船协会”“海上老娘舅”等自治组织,融合乡规民约与法治精神。一方面开展跨区域渔民联谊结对,培育“面熟好商量”的信任机制;另一方面邀请退休船老大参与调解,兼顾“依法办事”与“情理治理”。同时以党建引领,打造“红帆船长+党员船员+骨干渔民+东海渔嫂”的瀛洲红帆团队,通过“党员示范+责任承诺”模式构建法治化信用体系。

2.党建引领与机制创新突破。2019年以“瀛洲红帆”党建品牌为抓手,构建“党员船老大+东海渔嫂+政法干警”体系。2021年推出“渔业信用分”制度,依据作业规范、守法表现等维度评分,累计扣分处理136人,通过信用约束倒逼规范作业。建立“涉海纠纷联调联处”制度,政法委牵头召开月度部门联席会议,2022年联合化解重大纠纷47起(含跨国索赔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数字赋能与系统治理升级。2023年建成普陀区海上融治理中心,集成矛盾调处、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功能,推动治理智能化、法治化;构建“海陆空天”一体化监测网络,依托“智治海安”应用,加速对渔船违规的联合执法;整合行政、司法、社会力量形成解纷共同体,打造“海上矛调一件事”平台;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干预全周期机制,推动从“事后处置”向“前端防控”转变。

矛盾纠纷调处的多维度实践探索

1.搭建法治化平台,破解“分散化”难题。普陀区整合海上治理资源和社会力量,建立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信息指挥于一体的区级海上融治理中心,实现了群众涉海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2.完善法治化制度,破解“无据可依”难题。普陀区印发《海上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普陀区海上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方案》,细化任务清单,锚定进取方向,构建更全面的海上矛盾纠纷预防溯源治理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向海上延伸。

3.数字赋能法治,破解“协同低效”难题。“海上矛调一件事”智能驾驶舱,通过数据动态分析支撑精准执法与风险研判,形成“一屏观全域”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市一体化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多渠道整合数字资源,构建海上反走私、基础设施防护等领域智控系统,建起“远洋—岸线—岛屿—港口”四层“智能防控圈”,有效提升了海上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4.激活多元治理力量,破解“单打独斗”难题。海上融治理中心引宁波海事法院入驻,设立“海上共享法庭”,通过线上调解等方式,远程化解海上矛盾纠纷。同时,创新建立“一警一员一艇”基层治理单元,配套“联席、联勤、联调、联同”的“3+4”工作机制,有效破解海陆治理条块分割难题。在群众参与维度方面,持续激活基层自治活力,延续“海上娘舅船”“东海渔嫂”等特色治理品牌,形成覆盖纠纷调解、安全联防、应急互助的民间治理网络,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的治理效能。

法治化探索的启示

1.党建引领与法治保障深度融合。舟山通过“瀛洲红帆”品牌将1.2万名党员嵌入56个渔港网格,形成“党员带头守法、群众参与普法”链条。普陀区桃花镇以“党支部+渔港管委会”模式,2023年涉海纠纷同比下降42%,体现“党建抓总、法治落地”的协同效能,避免党建“悬浮化”与法治“冰冷化”。

2.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有机统一。“船老大调解”“海上娘舅船”等民间形式与“共享法庭”“联调联处”机制衔接。嵊泗县渔民陈老大调解时,既用“行船规矩”疏导情绪,又依《海商法》明晰责任,履行率达100%。“东海渔嫂”采用“情理说和+法律指引”双轨模式,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3.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协同并进。建设“海域雷达一张网”时同步出台《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数据权责,防止滥用。“海上矛调一件事”平台通过“部门联审”压缩时限,避免“数字形式主义”,让技术成为法治“加速器”而非“花架子”。

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转型,是基层治理现代化在海洋领域的生动实践。舟山通过融合群众路线、党建引领、数字赋能与制度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既坚守“矛盾不上交”初心,又回应“海洋强国”战略命题。其本质是通过“群众—社会—政府”三维协同重塑海洋治理范式,确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治理伦理。未来需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机制,推动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治理方案走向更广阔舞台。

作者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