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刺目炫光,让出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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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07月06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明德
“强光刺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除了汽车的远光灯,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强光灯引发的“刺目炫光”乱象也日渐增多,这种新型“马路杀手”在把人晃得睁不开眼之时,更埋下交通事故隐患。近日,央视就如何应对日益泛滥的“强光刺客”播出了专题报道,其中嵊泗县的治理模式获得推介。
嵊泗公安交警在城区主干道及事故高发路段设立动态检查点,采取“夜间执勤+群众举报”的方式,对加装LED爆闪灯、超亮激光灯等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并强制拆除违规设备。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车辆销售及维修点,对提供改装服务的商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立案处罚,推动行业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此外,执法人员还对车辆销售点、维修店、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实行走访“四必到”,对快递外卖骑手、高中学生、青年群体做到“三必宣”,对违法车主开展“体验式教育”。自该行动以来,嵊泗涉电动车灯光投诉量下降76%,夜间会车交通事故环比减少42%。
交通安全事关人人、人人有责,大家在支持嵊泗交警整治“强光刺客”的同时,也应自觉做到遵法守规,切莫让自己的爱车成为伤害他人的“刺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强光灯现象,暴露了一些人损人利己的不良心态,既不文明又不友善。若抱着“你亮,我比你更亮”的心态,很容易导致恶性循环,结果必然是只有输家没有赢家。
“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友善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能润滑人际关系、消弭矛盾纷争,营造平等、包容、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非法改装,让自己的车灯亮过别人,必然会在照亮自己前路的同时,严重干扰他人视线。这种典型的不友善行为不仅危害交通安全,也违背公序良俗,为社会所谴责。
事实上,随着亮灯工程的推进,我们的城市已然成为“不夜城”。在多数情况下,夜间行车即使不使用远光灯也能“前途光明”。那些制造“强光刺客”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心理,都缺乏公德,而效仿者则有“以暴制暴”之嫌。被人晃了眼,也去晃人眼,“刺目炫光”就难免成为公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友善的表现。
法律手段并非万能,唯有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社会才能和谐、生活才会美好。交警可以整治非法改装强光灯,却难以时刻确保人们规范使用灯光。假如不讲行车道德,只管自己照路、不管他人视线,即便是合规的远光灯一旦滥用,同样有可能“亮瞎”对方司机的眼睛。可见,常怀友善之心,才能多些和睦、少些路怒,让出行更加安全顺畅。如此,方能和谐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