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承诺少些证明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月湖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6月15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 月湖

  最近,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通过反向测评表向岱山县委社会工作部反映,一位村民要求享受摊位租赁优惠被县农业发展集团要求出具自产自销证明。县委社工部接到问题后,与县农业发展集团进行沟通协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整改,最终以承诺书替代村社证明,解决了村民的难题。多些承诺、少些证明,是政务服务的必要改进。

  从某种意义上说,群众办事难多半在于“证明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必须大力清理非必要证明事项。因为,各种不必要的证明是设在老百姓办事途中的“地雷阵”,只要踩中一个就寸步难行。而要让村(社区)干部去逐一“排雷”,必然会耗费大量精力,更影响服务群众的本职工作。

  以桥头村案例为例,要求村民证明“自产自销”实属难题。村干部既不可能全程监督村民种植过程,也难以辨别蔬菜来源。草率盖章有违规定,拒绝开具又影响村民生计,这一两难局面正是基层治理痛点。采用承诺制后,村民只需签署承诺书即可办理,既简化流程又保障权益,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尽管各级政府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但一些单位仍存在“证明依赖”现象。岱山县制定出台了《岱山县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指引清单》,列明28项不再由村社出具的证明事项,并指明相应办理途径和咨询方式。同时,实行“反向测评”机制,依托“村社—乡镇—县”三级联动网络,每季度采取“5+1”(5个村社+1名观察员)抽样法,对各部门、单位存在无合法依据向村社索要证明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此对症下药,实为必要。

  必要的证明当然是不能免的。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人们办理户籍证明、房产证明之类的证明事项也越来越便利。真正的难点在于诸如“我菜是我种”“我妈是我妈”这类似是而非的证明,一概清理或许有失偏颇,但留下尾巴又会添乱添堵。多些承诺、少些证明不失为和解之道。

  让自产自销的村民承诺菜是自己种的,比谁来证明都更加合理而有效。不可否认,以承诺代证明也可能会带来弄虚作假的风险,但需认识到,即便盖了章的证明也未必完全可靠。通过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完全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因小概率风险而维持繁琐证明,实属本末倒置。

  培育诚信社会,既要严惩失信行为,也要给予公民必要的授信额度和自律空间,这样才能体现诚信的价值。连“我菜是我种”“我妈是我妈”都需要去开证明,哪里还有尊严?多些承诺少些证明,正是诚信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