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即加即走,不必关联供油船状态

舟山海关创新实施“大小船”分离监管

宓妤霖 丁健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6月14日 第 01 版 )

  □记者 宓妤霖 通讯员 丁健

  本报讯  昨天,国际航行船舶“阿奇姆斯”轮在完成保税燃料油加注审批后,向舟山海关提交了出境手续,实现了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即加即走”。这标志着浙江自贸区保税油加注“大小船”分离监管模式正式实施,为国际航行船舶高效通关按下“快进键”。

  舟山海关创新推出的保税油加注“大小船”分离监管模式,这里的“大船”指的是国际航行船舶,“小船”则是指港口供油船。新模式下,“大船”在申报保税油加注并通过海关在线审核后,不必关联“小船”状态,可自行办理出境手续。舟山海关监管一科科长孙见雷介绍,海关通过“信用分级+风险分类”的动态管理,对诚信企业实施“即报即审即放”,同时依托数据共享与智能预警,确保供油作业全程可追溯、风险可防控,实现“大船不滞港、供油不中断、监管不缺位”,为航运企业争取了宝贵的船期窗口。

  “以往船舶加注保税油时,要等供油小船完成全部作业,大船才能办理离港手续。现在,大船完成供油审批就能同步申报出境,供油完成即可驶离。”舟山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邬贺杰表示,初步测算,新模式实施后,单船在港时间至少减少2小时。

  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已完成保税燃料油加注274.3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