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设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管理办法》等4部规范性文件昨同步出台

强化电梯安全管理 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陈逸麟 钟浩盛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5月31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逸麟 通讯员 钟浩盛

  本报讯  继去年7月1日《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舟山市建设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舟山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等4部规范性文件昨天一并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的建设、应急救援,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

  《舟山市建设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车站、码头、过街(海)设施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场所,必须选用坚固耐用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人行道,鼓励开设节能变频功能。电梯底坑实施最高等级防水,井道顶部设通风降噪装置,室外电梯必须配备全封闭防雨顶棚、自动排水泵等防护设施。

  新建4层及以上住宅强制配备无障碍电梯;医院、养老院优先选用便于救援的有机房电梯;18层以下住宅需至少配置1台承重800公斤电梯和1台承重1000公斤电梯,速度不低于1.75米/秒;全装修住宅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专项检验,确保交付时设备完好。所有新装乘客电梯必须配备运行参数采集、故障自动报警的监测装置,并预留数据接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据悉,目前普陀、新城、岱山等地部分电梯已试点安装AI设备,可通过摄像头自动识别电动自行车入梯行为。

  按照《关于加强舟山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我市将成立96333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借助物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实现故障自动监测、救援路径智能规划、进度实时共享。应对电梯困人险情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一级响应,签约维保单位作为救援主力,需在30分钟内到场(海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二级响应,公共应急救援单位24小时值守待命,及时补位支援;三级响应,社会救援队及公安消防发挥兜底作用,有效破解偏远海岛救援难题。

  该意见还明确了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参与电梯困人救援的奖励办法,本岛及连岛区域每次救援奖励300元,其他偏远岛屿每次500元。对市场监管部门、市特检院、维保单位及救援队伍职责进行具体划分,强化属地管理,将电梯救援全面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筹调度。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4部规范性文件是对《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近一年来的一次系统性补充,可起到“实施细则”的作用,部分文件内容还对条例中涉及的电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相关裁量标准作了规定,将推动条例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作用。全市各地监管部门将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