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
月湖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5月27日 第 03 版 )
海客谈 月湖
为了从源头破解涉企检查主体身份不明晰、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作为服务型政府,对企业既要有求必应,又要无事不扰,这样才能有效改善政企关系、系统优化营商环境。
疲于应付多头检查,这是一个让企业头疼的现实问题。方案全面实施后,我市将持续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没有计划不检查、亮出码来才检查”,从而有效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顽疾,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这样一来,企业想必就不再头疼,那么相关部门会不会头疼呢?
让企业不堪其扰的各种检查,对政府部门来说往往是依法履职。既要免打扰,又要不失管,难免会让相关职能部门感到头疼。这是因为,万一因监管不力导致乱象,甚至惹出祸端,相关职能部门就得“有事担责”。可见,“无事不扰”在制约权力任性的同时,依然要求政府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换句话说,现代政府就该学会“戴着镣铐跳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恪守边界,做到不越位、不“添乱”。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营造优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无事不扰”并非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优化行政执法,做到“部门有为”和“企业无感”的两全其美,这也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客观要求。事实上,智能技术的进步正为“无事不扰”创造条件。方案倡导提出,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问题前端感知、监测预警能力。这就倒逼相关部门克服路径依赖、升级监管手段,有利于提升执法效能。
同时,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变分头检查为联合检查,合分散部门为整体政府,同样可以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使企业和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另外,方案鼓励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社会评价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评价结果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这体现了法治、自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原则,有利于形成“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格局,不断促进良法善治。
可见,通过创新改革优化执法效能,完全有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达到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三最”要求,使“无事不扰”成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