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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家铁矿石中转码头公司租用的其中4块土地因遭遇变故而被拍卖,随之面临强制腾退的生存危机……
执行“新解法”避免企业超2亿元损失
方智斌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5月08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案子了结后,现在我们公司的铁矿砂业务形势很不错!”近日,我市一家铁矿石中转码头公司负责人在接到承办法官回访电话时欣喜地说。据悉,正是在市、普陀区两级法院合力保障下,案件协同执行的“新解法”让这家企业安然度过了一场关乎存亡的经营危机。
这家码头公司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凉潭岛,一度发展势头良好,作业范围覆盖整座凉潭岛,每年300余艘次散货轮停泊进港,铁矿石吞吐量持续增长。然而,在2020年,该公司租用的其中4块土地因使用权所有人出现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拍卖,由长海公司(化名)接手。法院裁定,码头公司应腾退这4块土地,并支付土地超期占用使用费611万元。
码头公司对支付土地占用使用费无异议,于2023年6月全额支付完毕。同时,该公司提出了暂缓腾退土地的请求,理由是这4块土地与其他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紧密相连,均被纳入铁矿石中转码头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并已投入大量资金兴建了办公楼和铁矿石中转的相关设施设备。
然而,长海公司不同意码头公司的相关请求,向普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现场调查和初步咨询,承办法官发现,对这4块土地进行强制腾退和设备搬迁,将会导致码头公司长期停产、员工失业,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2亿元。如不计成本强制执行,不仅会影响到国内基建资源保产保供问题,还可能彻底激化双方矛盾、引发后续纠纷。
如何能既兑现胜诉权益,又不影响码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这成为该起执行案件的关键点。
为此,普陀法院报请市法院协同执行,并对接六横管委会等单位。市法院多次组织进行座谈会商,对案件进行多方研判,寻找双赢的和解路径。
由于案涉土地确实暂不具备强制腾退的前提条件,2023年12月,普陀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程序。
执行虽“暂停”,但法官的“脚步”不停。此后,法院运用共享法庭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说清讲透不可强制腾退案涉土地的深层次客观原因,又派员多次前往上海、武汉等地,与码头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等沟通,研究探讨各种解决方案。
经长时间磨合,码头公司总部决定实施二期建设计划,并拿出了一套土地收购方案。这个方案得到了长海公司的认可。
今年2月,双方企业达成协议,由码头公司出资4800万元收购案涉4块土地;3月,长海公司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向普陀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码头公司终于度过了这场“土地危机”,顺利开启新的发展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