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抓获外地偷捕渔船
为我市今年首例违反禁渔区规定捕捞涉刑案件,涉案渔获物价值超10万元
陈斌娜 沈洁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4月20日 第 01 版 )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沈洁
本报讯 近日,我市渔政、公安联合查获一艘在底拖网禁渔区违规作业的外地籍渔船。这是今年全市首例因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涉刑案件。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今年3月下旬,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艘河北籍渔船疑似在底拖网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拖网作业,立即将信息报送上级部门。市渔业主管部门通过“浙渔安”系统查询该船航行轨迹进行回溯分析,发现其自去年开捕至今,长期在底拖网禁渔线内以4节以下低航速南北往返航行。其中,有17个航次在禁渔线内涉嫌违规作业,每次时长约3天。
随后,依托“两栖执法队”,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与公安部门专题部署抓捕行动,并通过无人机在海上追踪涉案渔船,陆续对其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取证。4月17日凌晨3时多,该局信息中心通过相关系统再次发现这艘河北籍涉案渔船疑似“现身”禁渔区,立即通报行动组。
当天4时许,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联合市公安局、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在朱家尖大黄岩码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趁该船卸货期间“收网”,成功抓捕了这艘“偷捕”渔船。
经查,这艘河北籍单拖网渔船共有涉案人员10名,现场查获2辆装载违禁渔获物的小货车,涉案违禁渔获物1083.5公斤,以杂鱼和皮皮虾为主。经联合侦办及研判,因该船长期在线内进行拖网作业,且涉案渔获物价值累计超10万元,已达到涉刑标准。
据介绍,因底拖网作业方式对海洋资源损害较大,我国特地设立底拖网禁渔区,规定所有机动底拖网渔船不得进入禁渔区线内作业。
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志鹏告诉记者,在禁渔区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对海底栖息环境和幼鱼资源破坏极大,渔政部门将加大对禁渔区线内作业渔船的查验力度,一旦发现非法捕捞,必将严查严惩,进一步加强渔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