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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梯虚假维保必须穷追猛打
水映空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3月23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 水映空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在对辖区一小区电梯进行日常检查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浙江领科电梯有限公司并未对该电梯进行维保,却虚假填写《浙江领科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且将虚构维保记录上传至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就此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的维保服务费用,并作出了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舟山晚报》3月15日报道)。电梯虚假维保可谓骗了钱还坑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对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行为,除了执法部门亮剑,全社会也应穷追猛打。
上上下下的安全非同小可
改革开放以来,舟山一直在不断“长高”。1987年,舟山大厦以60米高度成为当时全市第一高楼,那些曾经仰视舟山大厦的人们现在很多都住在了更高处。城市长高的趋势仍在继续,2014年建成的港航国际大厦A楼地上48层,建筑高度达197.5米,而如今更高的大楼正在建设中……
乘着电梯上上下下的感觉固然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更新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使用多年的电梯故障率增加,电梯关人事件时有发生,而一旦停摆就会让很多人出行受阻。好在,近年来老旧电梯有序更新步入正轨,电梯维保也日趋规范化、常态化。在这种情况下,维保是否靠得住就成了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而不断曝出的虚假维保案件总在挑动人们敏感的神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电梯维保力量从早年的捉襟见肘到目前的足够充足,这是巨大市场需求引领的结果。可令人担忧的是,快速增加的电梯维保企业也难免良莠不齐。就如浙江领科电梯有限公司,收人钱财却不忠人之事,竟然敢以虚假维保“粉饰太平”,这显然给电梯安全运行制造了隐患。
近一年来,仅新城就查处电梯维保案件11起,共处罚没款约50.64万元,其中5家维保单位多次违法、拒不改正,被市场监管部门提升处罚额度。全市的电梯维保案件有多少?未被发现的偷工减料乃至虚假维保又有多少?这些问题令人担忧。我市虽然没有发生恶性电梯事故,但必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维保环节,这样才能确保电梯上上下下的万无一失。
缺乏痛感的处罚令人担忧
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虚假维保的浙江领科电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应该说是恰如其分的。为了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良性发展,新城正持续强化对电梯维保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依托电梯物联网平台推行“无纸化维保”,自动识别签到定位、维保时长、流程规范等关键指标,及时监督维保行为。还建立“故障率+投诉量”双维度预警,重点关注故障频发、投诉集中的住宅小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努力保障居民乘梯安全。
职能部门的尽心尽责令人欣慰,只是缺乏痛感的处罚仍不足以让人高枕无忧。前些天,有人在定海蓬莱新村一处车棚里开“推拿中心”涉嫌无证行医,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60元及药品器械、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相比之下,对虚假维保的涉案企业只罚6.5万元,有何痛感可言?无良企业胆敢多次违法、拒不改正,应该与“不痛不痒”的处罚不无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电梯维保本就是赚钱的,无良企业搞虚假维保,填张“维保报告书”就能骗钱,利润何止300%!而一旦被查获,无非是区区罚款而已,这怎能镇得住贪婪之心。法制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一些法律的处罚额度畸轻畸重的问题仍需在修法中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
综合治理的加持值得期盼
当然,也不能一味依赖法律惩戒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即使在法治缺位的农耕时代,老祖宗仍把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视作“生意经”,靠的就是道德的自律和自治的约束。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仍应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的善治之道。
在整治“老赖”中,已经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除了加大依法执行力度,还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种措施。针对一些失信人在“陌生人社会”不怕曝光的现象,一些地方利用春节期间到失信人家乡去实施精准曝光,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电梯虚假维保让人感到“高处不胜寒”,严重挑战了道德和法律底线,危害了公共安全,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处外,很有必要纳入全社会综合治理。
也就是说,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民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工作,多管齐下地解决电梯维保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上上下下的安全无忧。
对虚假维保企业除了依法惩处,该不该列入黑名单?能不能注销经营资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营者和相关当事人,能不能禁止行业准入、实行曝光谴责?可以相信,只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定能在法治框架下答好治理电梯虚假维保的这些问答题。其实,不仅仅是电梯虚假维保,对于任何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损害老百姓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都应齐心协力抓好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