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余元赔偿款拖欠了10余年

一“失信人”受惩戒被迫履行付款义务

汪超群 朱晨希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11月0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朱晨希

  本报讯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想马上还钱,能不能把我从黑名单里拿掉?”近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电,恳求法院解除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2012年10月,在舟山打工的云南人张某因琐事与工友季某发生纠纷,争吵之下,他对季某进行了殴打,致使对方轻伤。次年5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季某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

  后因张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无奈张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张某刑满出狱后,离开了舟山,更换了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都未能联系上张某,这笔执行款也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惩戒措施。

  近年来,张某因征信、出行受到影响,生活极不方便。近日,银行拒绝了他的一笔贷款申请,迫使他不得不先还清“陈年旧账”。

  接到张某的“求情”电话后,执行法官很快促成张某和季某达成了和解,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季某1万元。至此,这笔拖欠了10余年的执行款履行完毕。

  一时失信,处处受限。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以诚修身、以信立德,共同营造人人重信用、人人讲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