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一轮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购买消费品每件(类)最高可补贴2万元

石艳虹 熊印浙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9月12日 第 02 版 )

  □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熊印浙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大补贴力度。今年年底前,市民在汽车、家电、智能家居、旧房装修、家庭适老化改造、电动自行车等方面“以旧换新”均可享受不同程度补贴,每件(类)最高可补贴2万元。

  市商务局昨天发布最新的汽车置换补贴政策,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舟山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换购新能源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1万元至1.8万元,换购燃油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6000元至1.5万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可享受“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洗碗机等多类智能家居产品,可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相关物品和材料,可享受购置价格50%的补贴,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补贴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

  据了解,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活动补贴资金总额限定,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下一步,我市将利用“浙里来消费”等活动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推动“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