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笔没写过借条的6.7万元旧债,在外打工的舟山人章某并未抵赖,按法院调解协议约定,每月底转款3000元分期还债
“诚信还款,是我应该做的”
汪超群 汪佳燕 朱晨希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9月05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汪佳燕 朱晨希
本报讯 “做人不能忘恩负义,诚信还款,是我应该做的!”8月29日,在外打工的舟山人章某,如约将3000元打入法院账户。这是他履行的第13期款项,再有9期即可清偿债务。
2018年,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分多次向邻居兼同事夏某借款共计10万元。其间,他陆续归还了一部分,但仍有6.7万元未归还。
后来,章某辞了职、搬了家,而夏某又不慎遗失了章某的联系方式,二人从此没再交集。去年7月,寻人无果的夏某诉至法院,要求章某归还欠款。
承办法官随即多渠道寻找章某,终于通过章某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与其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得知,章某前些年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近几年都在外地打工还债。
由于章某与夏某之间并没有写借条和收据,相关款项的往来证据并不充分。起初,承办法官还担心章某会不认账,但当提到这段债务关系时,章某并未抵赖,表示愿意还款。
“在最困难时,夏姐帮助过我,这笔钱我必须还上!”章某在电话里向承办法官说。
章某收入有限,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6.7万元欠款。承办法官向夏某转达了章某分期还款的意愿。夏某表示:“愿意给他时间慢慢还。”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章某从去年8月起,每月底归还夏某3000元,直至款项还清。这13个月来,章某都按时将款项打至法院账户,没有一笔延期。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相比‘老赖’想方设法抗拒执行的行为,章某信守承诺、按约履行的做法值得肯定。”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