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债务“失信人”因恶意拒执获刑
汪超群 张育鸣 田汶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8月14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张育鸣 田汶鑫
本报讯 欠债不还,又恶意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日前,“失信人”苗某、季某被判刑。
苗某原本在我市经营一家材料公司,2020年8月,因项目建设需要,他与朋友孔某一起,向供应商边某购买河砂1.7万吨,总计202万元。后因项目未能如愿进行,三方对此进行结算。
其间,苗某擅自将存放在其场所内的1.1万吨河砂出售并抵债,致使孔某无法向边某清偿这部分河砂款,共计157万元。
孔某为清理债权债务,与边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边某。苗某一直以该债务应由公司股东承担为由推脱,不偿还分文债务,多次催讨无果的边某于2021年11月向定海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苗某向边某支付欠款157万元。但苗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边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苗某名下无房产、股权、车辆、存款等可执行的财产,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然而,苗某无视“失信”惩戒,在收到某石油公司123万元货款后仍未履行判决,甚至在收款当日就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定海法院对苗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并要求其追回此款或履行本案,可苗某依旧拒不执行。鉴于该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定海法院果断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近日,苗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判决已生效,苗某也在法院高压下偿还了大部分款项。
另一“失信人”季某面对多份要求其偿还债务的民事判决,以手头紧张、无工资、无存款等为由拖延还款,甚至故意隐瞒合作社股份转让所得款,以及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每月3000元的收入,多次逃避执行。日前,季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诚信是与人交往的通行证,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违反约定、逃避债务、拒绝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在社会中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