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亮相我市中心城区

首批布设站点308个、投放车辆约600辆

石艳虹 刘琛 贺涛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7月05日 第 02 版 )

  □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刘琛 贺涛 文/摄

  本报讯  近日,我市共享电单车在中心城区投入试运行,首批布设站点308个(定海123个、新城99个、普陀86个)、投放车辆约600辆。

  昨天上午,记者在新城凯虹广场东面一处站点看到,在新划设的停车区域,车身主色分别为黄色和绿色的2个品牌共享电单车整齐排列(见图)。共享电单车设1人座位,车身标有租借二维码和客服联系方式,位于车头的车筐内放置了专用头盔。

  市民王先生通过微信扫码,成功“解锁”一辆共享电单车。13分钟后,他将车停放至另一站点内,放好头盔,手机提示还车成功,共计扣款2.5元。“骑行体验感不错,借还也蛮方便的。”王先生点评道。

  市城管局市政公用与市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市民找车、还车,共享电单车站点均设置在原公共自行车(即“小红车”)站点旁边,停放点位均有明显的“共享电单车停放处”标识。市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码租车,后续将结合市民需求逐步增加投放车辆和站点。

  据了解,租用共享电单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系统会对此进行自动识别。每辆共享电单车均符合国标要求方可上牌,运营企业必须为车辆购置相关保险。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共享电单车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主管部门,落实禁租禁骑“黑名单”制度。

  共享电单车施行“定点停放、定点还车”。用户结束骑行后需将车子还至站点黄线内,经车辆AI摄像头识别地面标线实现“90°停放”后才能完成还车;用户未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点位或超出运营区域还车,都将收取额外的运营调度费用。下步,市城管局计划建设共享电单车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共享电单车的实时在线监管,并加强对经营企业管理,确保我市共享电单车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