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因非法收购野生海马获刑
涉案3350尾海马干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黄佳未 胡园园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6月14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黄佳未 记者 胡园园
本报讯 近日,丁某某和徐某某因非法收购野生海马被判刑。
经嵊泗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底,被告人丁某某和徐某某在明知野生海马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且禁止买卖的情况下,共同商定前往嵊山镇收购野生海马干用于售卖牟利。其间,2名被告人在嵊山渔船码头、街巷农宅等处,向当地群众、过往渔船收购野生海马干共计3350尾。
2023年10月2日,该2名被告人在嵊山某宾馆被抓获,赃物均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3350尾野生海马干均为三斑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7万余元。
嵊泗法院当庭判决,丁某某和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海马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