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向朋友借了30万元,仅按约支付2个月利息后一直不还钱;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长期借用女儿微信账户、银行卡进行消费和做生意
“失信人”丁某某“赖债”获刑1年4个月
汪超群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6月14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日前,“失信人”丁某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判刑。
2011年,丁某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其朋友夏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丁某某在支付了2个月利息后,单方面终止了“履约”行为,也一直未偿还30万元本金。
2018年,夏某将丁某某告上了法院。普陀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丁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夏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丁某某仍不履行义务,夏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丁某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发现其名下除少量余额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将丁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
然而,丁某某始终未正视还款义务。他与人合伙开了一家餐厅,又做水产生意。为避免后续经营所得被法院强制执行,丁某某使用女儿的微信账户、绑定女儿的银行卡,进行日常消费和交易往来。
微信账户流水异常,引起了警方怀疑。经警方查证,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间,丁某某通过其女儿微信账户,进出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有40余笔资金转到女儿银行卡,用于偿还其委托女儿向银行贷款需支付的利息,共计10万余元。
2023年12月,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普陀检察院以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普陀法院提起公诉。
普陀法院认为,丁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记者了解到,丁某某被刑拘后,至今仍未落实对夏某的还款义务。
“无论借款还是还款,随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只会招致更大的麻烦,甚至招来牢狱之灾。”法官提醒广大民众,以信取人、履约践诺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