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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静亮:“经”准出击 “侦”心守护
刘宇翔 刘珈伶 胡锦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6月13日 第 05 版 )
图为霍静亮日常走访金融机构
□刘宇翔 刘珈伶/文 胡锦/摄
人物简介
霍静亮:
浙江余姚人,1986年11月出生,现为普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党龄14年。荣立三等功一次。
为了寻找破案的蛛丝马迹,他埋头于繁杂数据信息中乐此不疲;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他多方追踪,足迹遍布大江南北;面对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他通宵鏖战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用实际行动为更优质法治营商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他就是普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霍静亮。
勤学苦练勇争先
在霍静亮的办公桌上,摆着一大堆法律、税务等方面的专业书籍,一旁的工作本上,则密密麻麻写满了笔记。
作为普陀公安第一个在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警,他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劲,不断提升经侦执法水平,身体力行将拼搏精神和专业知识传递给其他民警。“侦办经济类案件,一定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在与不法分子的较量中占据主动权。”霍静亮说,办案时一旦抓住破案关键“线头”,就要顺藤摸瓜,一挖到底。
在每周工作例会后,霍静亮都会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针对侦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新型案件,开展个案分析,通过“头脑风暴”方式,让民警理清各类经侦案件的工作思路。
“执法公正是公安工作生命线,而法制民警和法制员就是这道生命线上的‘质检员’‘安全员’‘纠正员’。我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法制员的本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霍静亮说。
攻坚克难破困局
“经侦部门的案件不同于以前在派出所接触的各类案件,经常会遇到自己从没碰到过的案子,都需要不断学习、攻破。”这是霍静亮调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几年来最深的体会。
全市首起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全省首起骗取留抵退税案、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这些案件都是由霍静亮主办。人都有第一次,在工作中,他敢于尝试,面对一个个难题,他积极主动学习,不仅查阅法律书籍,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还拓宽思路,向前辈级省内外业内专家请教学习。在他的钻研学习下,一个个疑难案件逐一被攻破。
经侦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很多时候一个案子会涉及多个位于多省份的多家公司,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不便。霍静亮说起一起涉税方面的案件,仅上下游公司就涉及十来家,而且还分布在大江南北。“案子来了,我们也像‘飞行员’一样,上午可能还在深圳调查取证,下午就已经飞到上海了。”霍静亮笑道。不过,更多的时候,他和同事们通过高铁和汽车辗转于各大城市间。虽然辛苦,但每当看到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诉,他觉得一切努力付出都值了。
勇挑重担护发展
从事经侦工作以来,霍静亮办理过多起涉企违法犯罪案件,“零口供”突破的也不在少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必须严打,不论再难,我们也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霍静亮坚定地说,其中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一起特大职务侵占案。
2020年8月,普陀警方接到辖区一家资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前任高管侯某、梅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占公司财产。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且案发时间跨度较长,领导指派霍静亮主办该案。
接手后,霍静亮迅速从大量线索中理清案件脉络,并锁定侯某等犯罪嫌疑人行踪。这时,案件主要嫌疑人之一的梅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侦办中,他发现,梅某仅仅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试图独自承担罪责。发现这一情况后,霍静亮通过大量工作,攻破梅某心理防线,让其如实供述了侯某参案的犯罪事实。
可侯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霍静亮重新对众多线索一一排查,先后多次到北京、上海、山东等地调查取证。在他的努力下,一条完整证据链形成。最终,在侯某“零口供”的情况下,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成功宣判。
一路披荆斩棘,一路载誉前行。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霍静亮穿行在数字线索中抽丝剥茧,为维护辖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献上他无悔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