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盗采海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审

朱丽媛 陈洪娜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6月05日 第 02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讯  6月3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在定海公开审理罗某某等6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这是全市首起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将择日宣判。

  2022年6月初,被告人罗某某明知在福建的4263.67吨海砂是从闽江海域非法开采,仍雇佣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驾驶船只到闽江海域接驳并运往舟山东福山海域,在过驳卸载时当场被查获。2023年2月至6月,处于取保候审期的罗某某再次雇佣林某某、王某、王某某等人驾驶船只,多次前往福建闽江海域接驳非法开采的海砂,运输至东福山海域卸载,后被海警部门查获。2023年6月14日,该案被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通过电子证据审查构建证据体系,最终认定了罗某某主观上明知上家正在非法吸砂,仍先后共5次从吸砂船过驳,并运输海砂共计48000吨的犯罪事实。“该案被告人虽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实施者,但已经与采砂者构成了共同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属于采砂者未到案而认定其他购买者、运输者构成非法采砂的情形,是对非法购买、运输、销售海砂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023年12月,舟山市检察院依托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的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采矿罪将罗某某等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运用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罗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海砂的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严重影响涉案海域及周边海区的海床、海岸和海洋构筑物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受损海床面积达38788平方米,海洋环境修复费用为2525366.678元。今年4月25日,舟山市检察院依法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某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525366.678元及惩罚性赔偿金2525366.67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增强海警、海事法院、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联合协作,全链条打击盗采海砂等涉海违法犯罪,形成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格局,更好守护“海洋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