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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酒店制作发布一条短视频因配乐侵权被判赔6000元
法院提醒:避免使用未获授权音乐作品
方智斌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4月2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日前,普陀法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你笑起来真好看,像春天的花一样,把所有的烦恼所有的忧愁,统统都吹散……”我市一家酒店在周年庆时制作发布祝福短视频,将歌曲《你笑起来真好看》作为背景音乐。
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作为《你笑起来真好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认为该酒店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公司提出,该短视频的制作以及网络传播行为均未获得许可授权或支付授权使用费,其擅自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涉案短视频,使用了涉案歌曲原声,侵害了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舟山某酒店删除了涉案音乐作品的短视频。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短视频发布的视频本身系公司年会活动的一种庆祝形式。如其仅用于内部活动,作为个人欣赏使用,可以作为排除侵权的理由。但其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音乐作品,侵害了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酒店侵权行为所获的利益,法院确定被告赔偿金额(含合理开支)6000元。目前,舟山某酒店已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提醒,广大民众应避免使用未获授权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该平台进行发布。同时,普通用户制作的短视频一般只能在该平台范围内使用,如搬用到其他平台进行公布,仍有可能构成对音乐权利人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