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月湖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4月18日 第 03 版 )
海客谈丨月湖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4月1日起,我市施行落户新政策(据《舟山日报》4月9日报道)。最近几年,我市已先后3次调整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准入条件,这次显然放得更宽。比如,租房满半年符合相关条件就可落户,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等等。可以相信,这样的放宽必将有利于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从而给城市带来勃勃生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与户籍制度的不断松绑密不可分的。更早以前,人们被一纸户籍牢牢地钉在原地,擅自换地方不但无法就业谋生,甚至连吃饭都会成问题。如此一潭死水,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就难以跨地区配置,也就制约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过多年的改革,户籍制度已变得越来越宽松,随之而来的人口大流动给社会带来了无尽活力。当然,阻碍流动的藩篱依然存在,并难免导致各种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就比如,城里的孩子一出生就拥有了居民身份,而一些外来人口虽然在城市里打拼多年,该赚的钱赚了,该缴的税也缴了,但却依然是“新居民”。称谓上的不公平还在其次,附着在户籍之上的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同城待遇的“另眼相看”更是有损切身利益,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外来人口的获得感、归属感。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后,相信会有众多新居民踊跃入籍。
买不起房就无法在城市落户,不知“逼退”了多少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这也使城市损失了许多“潜力股”。在落户难的困境之下,企业发再高的薪水、给再好的待遇往往也难以留人留心,这或许也是员工跳槽现象司空见惯的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说,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必要举措。
根据新政策,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区(县)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且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可以在就业地城镇地区落户。如此,也就“此心安处是吾乡”了。
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人才竞争,而风起云涌的“抢人大战”比拼的是城市的综合实力,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制度环境同样至关重要。我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亟需开启新一轮人才引进和劳动力导入,施行落户新政策有利于形成海纳百川的制度环境,可谓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