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骑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同等责任下需赔偿7.4万元,三年来,他打零工节衣缩食,分8次付清赔偿款

“要讲诚信,不然对不起人家”

汪超群 田建红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12月12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田建红

  本报讯  “周法官,我把最后一笔钱打过去了。”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收到一位“老友”发来的信息。

  据介绍,这位“老友”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告王某,他靠打零工、节衣缩食,用三年时间履行了全部赔偿款。他说:“做人要讲诚信,该赔偿的不能逃避,不然对不起人家。”

  2020年10月,王某驾驶摩托车外出,经过普陀区天吴道一路口时,与赵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不当驾驶行为,负同等责任。

  赵某某伤情较重,送医后,住院治疗69天,之后又多次门诊,为拆除体内固定物住院7天。他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王某是外地人,在舟山打零工营生,手头并不宽裕。法官出面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赵某某伤后经济损失合计7.4万元,分8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及金额都作了明确。

  一笔、两笔、三笔……三年来,王某“勒紧裤腰带”,努力打工赚钱,每攒到一定数额就主动缴纳至法院固定账户,没有一笔延期。

  “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是公民诚实守信的体现。王某的履约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普陀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对已产生的合法债务、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一定要积极履行,唯有诚实守信,才能铿锵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