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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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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12月06日 第 03 版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机关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把推动“枫桥式”治理的法治实践作为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任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方法、作风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运用到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环节。
一、遵循法治之纲,强化检察履职
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已从政法领域拓展到社会治理各个层面,在这新的历史阶段,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作为根本遵循,以更优履职回应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要强化融合履职,对相关领域典型性、矛盾突出性问题,善于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实现保障安全、稳定秩序、化解矛盾,协同推进社会治理;要抓好延伸履职,当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以及海警执法体制机制等改革工作纵深推进,相关部门在基层的履职重心、工作方式等相应调整,检察履职要主动适应这一新变化,强化职能行使,监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在基层的职能边界,互相配合、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要能动履职,把深化海洋检察工作与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统一,巩固深化“海上行刑共治”“海洋公益诉讼”“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监督”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舟山海洋检察品牌工作,持续打造舟山海洋检察标志性成果,助力推进海岛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善治之道,回应社会关切
检察机关精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和时代内涵,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矛盾不上交”作为最具生命力的工作内容,持之以恒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检察工作各环节,以善治回应社会关切。善治要落实在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上,既要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效,又要用心办好轻微刑事案件。延伸履职触角,扎实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关切的各类案件,守护公共利益、办好为民实事;善治要落实在深化诉源治理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两个中心”功能向基层延伸,压实首办化解责任,提升“件件有回复”的质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行刑衔接、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前赔偿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注重在办案各环节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善治要落实在扩大群众参与司法上,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为群众参与司法提供制度保障,体现司法民主。
三、完善共治之举,维护和谐稳定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不缺位”的工作要求,需要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层基础,持续抓好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检察工作融入海岛治理体系。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关键之举在于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全面推进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察室刚性履职,对辖区轻微刑事案件就地办理、就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最大程度促进矛盾就地化解。健全落实对基层司法执法单位的履职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从源头加强涉法矛盾化解。发挥在检察室设立的代表委员联络站、“东海渔嫂”监督员工作站作用,共商基层法治建设。探索完善“小岛检察官”和海岛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扩大海岛检察工作的覆盖面,打通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提升智治之力,赋能治理质效
深化运用数字化技术助推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检察机关要破解履职过程中“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堵点、难点问题,必须把数字赋能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命题。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完善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着力提升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完善政法一体化系统、“海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等平台应用,拓宽“两法衔接”渠道,对接基层“四平台”,通过数据融合、数据共享,进一步形成司法执法合力。探索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加强辖区涉法涉诉信访、刑事犯罪等工作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发现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形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报告等,服务构建司法发现诉讼源头、党委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