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张晓鸥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11月14日 第 03 版 )

  □张晓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领导角度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质的规定性,以“法治之魂”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鲜明特征、最根本保证、最根本要求,明确将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立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明确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有力澄清了长期以来在党和法的关系上存在的各种模糊、片面和错误的认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的问题,赋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鲜明的法治底色。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三个“本质上”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要求,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性,进一步引领实现社会主义和法治的深度结合。

  三、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深刻阐明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深刻阐明法治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内在关系,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从国家治理层面系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深刻阐明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四、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擘画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部署。这一系列开创性、前瞻性、引领性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深远的战略思维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作者单位:中共舟山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