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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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09月16日 第 03 版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西岙船舶修造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901MA2A21RG6Y 经营者:钟万年):
你(单位)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环罚〔2023〕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行政中心2号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限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