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

一远洋渔业公司被罚8万元

方智斌 刘俊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7月2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刘俊

  本报讯  近日,我市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收到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在码头随意堆放“远洋垃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8万元。

  今年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大干码头东侧无序堆放着大量垃圾。据查,这批垃圾是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4艘船舶上清理下来的生活垃圾和废木板等。随后,该公司自行将垃圾清理完毕。

  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深入调查,该远洋渔业公司用编织袋包装船员旧衣服、旧被子、旧鞋子和船员休息室更换下来的废木板等,堆放在码头东侧,重量共计0.5吨,占地面积7~8平方米,认定当事人未将垃圾按规定请专业收运企业进行转运处置,而是堆放在码头,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违法,遂作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