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船舶碰撞纠纷案件
舟山籍远洋船获赔100余万美元
朱丽媛 王舜毕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6月22日 第 02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讯 “新舟星”轮是我市某航运公司所有的一艘国际航行散货船。2021年7月的一天,正锚泊在印度尼西亚某港口的“新舟星”轮,突然遭到一艘巴拿马籍外轮迎面撞击,船艏及右舷严重受损。在当地临时修理后,“新舟星”轮返回国内的山东威海荣成港继续完成修理。
此后,“新舟星”轮船东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巴拿马籍外轮的光租人——注册于马绍尔群岛的莱德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各项损失计160余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后,莱德公司提交答辩状,称“新舟星”轮作为锚泊船也应对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表示其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团队认真研读了500多页的中英文案卷材料,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重点,并先后两次组织开庭。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组织双方围绕锚泊船的责任分担、修船费数额认定、船期损失的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航行船与锚泊船碰撞案例进行检索,整理汇总同类案件的赔偿金额数目,并运用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件审判经验,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缩小差距、达成共识。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外和解。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双方诉求之间的差距已较为接近,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当得知该巴拿马籍外轮船东所在的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理赔联系人将于近期抵达中国后,法官主动联系莱德公司,安排该联系人到宁波海事法院参与调解。
在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莱德公司同意向舟山某航运公司支付100余万美元赔偿款,作为该事故“任何争议和索赔完全和最终的解决”。这项和解协议达成后,宁波海事法院随即出具民事调解书。
日前,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已代莱德公司全额履行相关赔偿义务,“新舟星”轮船东如数收到了100余万美元赔偿款。
至此,这起时隔近2年的涉外船舶碰撞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