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开始

分为机构补助、家庭补助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奖励补助,其中舟山户籍二孩婴幼儿入托给予500元/孩/月、三孩及以上给予1000元/孩/月补助

傅明燕 高榕骏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1月12日 第 01 版 )

  □记者 傅明燕 通讯员 高榕骏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规定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专项资金补助,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入托给予适当减免。该《办法》已于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实行。

  根据《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主要包括已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办托班的幼儿园、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补助主要分为机构补助、家庭补助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奖励补助三类,其中机构补助方面,规定所有备案的托育机构(包括托幼一体)每个托班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2万元,分两年补助;社会办托育机构根据普惠性收费标准给予每孩收费标准的8%~15%作为运行补助资金;幼托一体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同托育机构;五星托育机构和民办一级幼儿园、四星托育机构和民办二级幼儿园在此基础上上浮10%、5%。

  家庭补助方面,舟山户籍二孩婴幼儿入托给予500元/孩/月补助;舟山户籍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入托给予1000元/孩/月补助,但入托缴费少于1000元/孩/月的,按实际缴纳入托费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孩子所在的机构必须是备案的托育机构、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托班,且入托月数截止月龄为36个月。

  “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申请时,只需向入托机构提交材料即可,一般一年申请一次。申请通过后,每月入托补助金就会打入卡中。”市卫健委基妇处副处长戎珊珊介绍,已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需向市、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幼托一体幼儿园则要向市、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在一定情况下,补助经费也会被取消或追回。”戎珊珊提醒道,例如提交虚假资料进行申报;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有虐待婴幼儿行为;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