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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69家失信企业“善意执行”
对有履约意愿但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无法履行的企业,视情按下惩戒“暂停键”
方智斌 贾舟宁 陈倩琳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9月2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贾舟宁 陈倩琳
本报讯 日前,上海一家工程公司负责人致电定海法院,告知该公司涉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已履行完毕。据悉,此前,定海法院考虑到该公司有还款意愿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实际情况,并未对其直接采取限高措施,以“善意执行”的方式让企业度过了困难时期。
该涉事公司曾在我市承建项目,并与浙江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由对方按工程进度的需要供应各种型号、规格钢材。2017至2018年间,这家电商公司陆续按约供应钢材,但一直未收到货款,遂向定海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违约方需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557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2%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将这家工程公司纳入限制消费系统,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有180余万元资金,随即予以冻结。“这个账户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过年前要给农民工发工资的……”发现资金被冻结,该工程公司主动联系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为了表明还款诚意,被执行人制定了还款计划(分三期),同时提供了一处不动产作为担保。鉴于被执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还款意愿,执行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缓冻结被执行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并取消了对该公司的限高措施,确保其能正常经营、渡过难关。
“上海公司第二期没还钱,我们要求给他上失信。”今年3月,原告企业再次找到了法官。法官立即多方联系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调查得知,该被执行企业所在地于3月中旬受疫情影响,企业不但停工停产,其财务人员也被居家隔离,汇款银行的U盾等被锁在单位保险箱无法获取。随后,法官让被执行企业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了相应证明材料,并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最终决定暂不将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待其复工后再行恢复执行。
今年6月8日,该被执行企业恢复生产,第一时间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直至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企业未因被纳入失信而影响征信。
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疫情等因素影响下,部分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并不是没有履行意愿,为此,市法院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发挥法院执行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善意执行,适时按下惩戒“暂停键”,提高相关企业履约率。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逐一摸排了177家失信企业,对其中24家有履行意愿且具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了暂停适用或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对45家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被执行企业,给予1到3个月不等的宽限期,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后续履行还款义务保留“双赢可能”,至今已促成相关企业主动还款1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