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也是一种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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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07月21日 第 01 版 )
□小小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向辖区某废纸回收站送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这也是全市首张环保“首违不罚”决定书。此前该废纸回收站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后经执法纠正主动消除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本报18日报道)。这样的“首违不罚”,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让经营户轻装上阵,理当成为常态。
眼下,无论是公民日常行为还是企业经营活动,都受到越来越多法律条文的管束,这当然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但万事皆有度,假如众多执法单位不论情节轻重、有无后果一律“有违必罚”,难免让人喘不过气来。尤其是企业经营者,因无心之失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却招致大额罚单,难免让人畏手畏尾。
因此,对情节轻微、纠错主动的违法行为节“首违不罚”,有利于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首违不罚”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因为情节较轻的“首违”本就符合法定从轻情节,只要知错就改也就达到了执法效果,一味从严处罚反而难以令人心服口服。
“首违不罚”当然是有条件的,对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部门手持双刃剑,如何体现“审慎包容监管”思想,不枉不纵地落实“首违不法”,还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