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公厕真的“有爱无碍”吗?

陈逸麟 曹玲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5月19日 第 02 版 )

在定海芙蓉洲路78号公厕,孙毅的手无法够到洗手台的水龙头。

  □记者 陈逸麟 曹玲 文/摄

  无障碍设施,彰显城市温度,提升城市品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坡道、无接触式自动感应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特殊人群带去福音。

  现实生活中,这些无障碍设施体验感如何?连日来,记者对定海部分无障碍设施进行了调查,并跟随从小罹患小儿麻痹症、靠轮椅出行的市政协委员孙毅,实地体验了无障碍设施。

  水龙头够不到、上坡太陡,无障碍设施竟成摆设

  5月17日上午,记者和孙毅来到定海芙蓉洲路78号公厕。这处公厕位于芙蓉洲路美食街中段,用餐高峰期人流量较大。记者注意到,公厕的洗手台位于进出口旁,并安装了无障碍扶手。

  坐在轮椅上的孙毅将轮椅向洗手台靠近,但他的双脚无法伸进洗手台下的空间,他的手也无法够到水龙头。“如果上半身继续向前倾,恐怕轮椅会向后打滑,太危险了!”孙毅一边支起身子,一边说。

  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规定“无障碍洗手盆下方应预留高65厘米以上的空间,供乘坐轮椅者膝部和足尖移动”。而记者用卷尺测量发现,该洗手台最低点离地高度仅为44厘米。 

  位于定海文化广场西侧的路边公厕,日常人流较大。由于地势较高,该公厕配备了无障碍坡道。孙毅摇着轮椅驶入坡道,前进约一米后就“举步维艰”。“太陡了,摇不上去!”他气喘吁吁地说。

  记者测量发现,该坡道最大高度约50厘米,水平长度约3.6米。而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最大高度60厘米的无障碍坡道,水平长度应在6米以上。按相同比例,该坡道水平长度应在5米以上。

  进入该公厕,记者发现公厕内部没有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只是设置了一个无障碍厕位,但并没有张贴明显的无障碍标志。

  “空间太小了,轮椅在里面没法掉头,根本用不了,而且里面缺少一根垂直的无障碍扶手,上完厕所起身也很难。”进入该厕位后,孙毅很快发现了问题。

  记者随后进行了测量,该厕位内可供轮椅回旋的最大直径仅90厘米,远小于《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回旋直径应大于1.5米。

  公厕管理员李师傅告诉记者,他经常会看到有残疾人来如厕,但由于空间过于狭小,许多残疾人只能把轮椅放在外面,让人抱进无障碍厕位如厕。

  改建难度大,法规不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流程亟待优化

  当天上午,记者还走访了定海城区多个公厕,发现洗手台离地过低、无障碍厕位空间过小等问题普遍存在,绝大多数残疾人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很难独自使用这些“无障碍”公厕。

  “定海主城区尤其是古城区域内,原有公厕占地面积都不大,十平方米以下的就有十多个。”公厕管理单位定海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基建科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地方的公厕面积就这么大,既要满足周边老百姓日常使用需要,又要按规定全部配备无障碍卫生间,从设计角度来说很难实现,权衡利弊之下,部分无障碍设施尺寸不合标准实属无奈之举。 

  老城区寸土寸金,公厕面积小是“硬伤”。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让有限的无障碍设施发挥最大作用、提升体验感?这是摆在城市建设管理者面前的一道考题。

  “无障碍设施后期的使用大打折扣,究其原因,前期的设计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市残联维权部主任高志刚告诉记者,要确保无障碍设施真的“无障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参数进行设计建造,但目前来看无障碍设施在建设、验收等环节存在问题。

  记者了解到,《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参数标准,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明确: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听取其相关意见和建议。

  “无障碍设施为谁而建,其体验感好不好,更应当问问受众人群的使用感受。”高志刚说,正因条例中未对此作出强制规定,我市以往无障碍设施新建、改造过程中鲜有残联、残疾人参与其中。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众多,部分单位自身对无障碍建设标准认识不足,“为建而建”,导致部分无障碍设施反而成了障碍。

  让特殊人群参与项目建设、验收,市民期待:无障碍设施“有爱无碍”

  近年来,我市各地掀起了“厕所革命”,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公厕。提档升级后的公厕大大提升了市民的体验感。

  “对健全人来说,无障碍设施高低几公分可能感受不明显,但对残疾人来说却是天差地别。”孙毅说,无障碍设施是建给特殊人群用的,特殊人群不参与项目建设或验收,这显然是不科学的。他非常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尽快修订,推动残疾人或残联组织参与到无障碍设施验收当中去,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改造有问题的设施,让无障碍设施真能“有爱无碍”。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先行先试。广东、江苏等地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竣工验收,听取试用意见,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高志刚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公益诉讼”或可成为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有效途径。市民遇到无障碍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时,可积极向12345投诉,我市检察部门有专门面向特殊人群的公益诉讼服务。

  记者从定海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定海古城启动微改造,计划拆除部分面积过小的公厕,另择地址新建更为完善的高标准公厕。

  “公厕的洗手台是统一定制的,建设初期可能考虑不周,确实存在坐轮椅者脚伸不进去的情况,我们会尽快整改,并结合古城微改造计划,提升公厕无障碍设施的体验感。”定海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