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补酒想“浑水摸鱼”
定海一男子危险驾驶被处拘役
记者 翁青青 通讯员 夏聪艳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10月14日 第 3 版 )
本报讯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有驾驶员心存侥幸,想着靠事后再喝酒混淆酒精检测结果,企图逃避醉驾刑事追责。殊不知这种自作聪明的操作,只会自食恶果。近日,定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为广大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5月的一天深夜,陈某(化名)在KTV饮酒结束后,独自驾车返程。车辆驶出停车场不久,便与市民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轻微剐蹭,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仅导致电动自行车受损。陈某见无人受伤,害怕酒驾事实被发现,立马驾车逃离现场。
逃回住所后,陈某内心惶恐,担心警方上门查实酒驾行为,面临刑事追责。他心生歪念,妄图通过事后补酒的方式模糊饮酒时间,让警方无法判定其驾车时的酒精含量。随后,陈某喝下两瓶啤酒,刻意营造“归家后才饮酒”的虚假场景。
民警上门时,发现屋内散落多个酒瓶,饮酒痕迹清晰。面对询问,陈某刻意说谎,辩称自己是回家后才饮酒,拒不承认酒驾肇事行为。
民警立即将陈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民警又调取了完整的车辆行驶监控视频,并询问了KTV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员,完整还原了陈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后补酒伪装的全部违法事实。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8月,定海区检察院对陈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月,定海区法院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陈某企图用“再喝一杯”混淆检测时间,结果适得其反,法律直接以他再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来认定醉酒程度,他亲手“制造”了把自己定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