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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安全施工 还须法治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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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9月23日 第 1 版 )

9月17日晚,市民王先生驾车途经新城大桥时,一块蓝底白字的钢制“前方施工 注意安全”警示牌立在行车道中央,距离后方正在作业的工程车仅五六米远。夜间桥面光线差、大灯眩光干扰视线,等看清这钢架子时,几乎已无制动距离。现场已有车辆避让不及撞上警示牌,车身受损,歪斜的金属架子横在路中,险些引发连环碰撞(《舟山晚报》9月22日报道)。

提醒安全的警示牌反倒制造了危险,多名市民反映这并非孤例。按照国家标准,夜间道路施工必须在来车方向150至200米外设置警示标识,严禁将硬质钢制警示牌直接放置在行车道中央。规定清清楚楚,执行却大打折扣。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马路施工太“理直气壮”。施工人员可以站在路中间指挥行人车辆,安全防护却随意得很——警示牌想放哪就放哪,锥桶想摆几个就摆几个,缓冲距离够不够、夜间视线好不好,全凭现场人员发挥。这种随意性,本质上是法治不力的表现。

对机动车违法,路面有交警查、空中有监控拍,对交通违法罚款扣分毫不含糊。相比之下,对马路施工的监管往往失之于宽。不用担心吃罚单,导致只顾施工方便,罔顾安全规范成了“习惯”。

要改变这种“习惯”,必须用法治倒逼。法律规定都有,关键在于执行。对占道施工的安全防护,应当像查酒驾一样严格——发现警示设置不规范、缓冲距离不够、防护措施缺失,一律开罚单、一律停工整改。对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索赔损失。施工方可以“理直气壮”地施工,但不能“理直气壮”地违法。

马路施工是为了城市更美好,但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让法治长出牙齿,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施工方才会真正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上。安全警示牌立在它该立的地方,而不是横在路中央成为“拦路虎”——这是对每一个出行者最基本的尊重。